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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市场监管总局:进口冷链食品无核酸检测报告不得上市销售
    时间:2020-12-07

   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息,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,全面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,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输入风险“物防”措施。会议要求,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境内生产、流通、销售全程防控,没有检验检疫证明、没有核酸检测报告、没有消毒证明、没有追溯信息的,不得上市销售。

    会议指出,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,随着国际人员和货物往来增多,通过进口冷链环节输入疫情的风险持续加大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中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
    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渠道清晰、全部可追溯 资料图

   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,接入全国平台试运行的9个省(市),冷链食品首站进口量占全国90%以上,基本实现从海关入关到生产加工、批发零售、餐饮服务的全链条信息化追溯,在线上排查、精准管控、现场处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,“物防”成效显现。

    此次会议要求,各省(区、市)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信息化追溯作为“规定动作”,优化完善省级平台,加快与国家平台的数据对接,指导督促生产经营者对接省级平台,及时准确上传货物来源、去向、数量、位置等关键数据,确保“来源可查、去向可追”,出现异常情况时,能够“一键排查、迅速定位”,为疫情防控争取宝贵时间。

    重点口岸城市要落实好集中消毒、核酸检测、信息录入等首站防控措施。要强化协同联动,在信息通报、风险交流、排查处置等方面加强跨区域、跨部门合作,织密冷链“物防”网络。

    会议强调,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食品进口商、生产经营企业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、商场超市、生鲜电商、餐饮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,企业自建冷库、第三方冷库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备案。

    会议要求,强化常态监管和应急处置,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境内生产、流通、销售全程防控,没有检验检疫证明、没有核酸检测报告、没有消毒证明、没有追溯信息的,不得上市销售。

    同时,加大对来源不明、相关票据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查处打击力度,指导生产经营者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、专区存放、专区售卖,最大限度阻击疫情风险的传播。在接到相关机构新冠病毒检测阳性通报后,要第一时间督促指导经营者对同批次产品下架停售、专区封存,并查清涉疫食品来源、去向、库存及相关数量,严格按规定处置。各地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,开展预防性消毒,严格做好人员防护等工作。

    此外,会议还对统筹做好岁末年终食品安全工作,保障元旦、春节期间食品安全进行了部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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